申請對象
1.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2.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
3.符合本縣長期照顧者管理中心失能人之服務對象
評估方式
1.到中心評估,採預約制
2.特殊定點評估:一周前預約
3.到宅評估須符合條件
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標準
1.植物人
2.失智症極重度以上(含)者
3.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
4.身心障礙證明第7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(需含第七類重度)
5.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
6.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
7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:
限居住於本縣,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
1.偏鄉地區(泰安,獅潭,南庄)等上述鄉鎮市民眾,
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2.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
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
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
一、輔具中心必評項目
個人行動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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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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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型、普通型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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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推型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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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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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傾式介護型動力電動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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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輔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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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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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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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化步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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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腰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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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轉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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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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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移位吊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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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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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式移位滑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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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位機
視覺相關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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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字機(打字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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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字觸摸顯示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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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攜式擴視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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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上型擴視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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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障用電腦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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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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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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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型或平板
聽覺相關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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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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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雙向即時影像傳輸功能
警示、指示及信號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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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衛星定位器
電腦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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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輔具用滑鼠鍵盤模擬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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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性滑鼠或鍵盤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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嘴控滑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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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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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影像動作感應滑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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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控滑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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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溢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
預防壓瘡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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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座墊
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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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梯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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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式動力垂直升降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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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無障礙設施
二、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(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)
個人行動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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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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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附加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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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利於移位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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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附加功能-具仰躺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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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附加功能-具空中傾倒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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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支拐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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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步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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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輪型助步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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姿勢控制型助行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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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支撐型步態訓練器
視覺相關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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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製眼鏡(含特殊隱形眼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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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覆式濾光眼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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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遠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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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大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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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字器
聽覺相關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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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聽器
溝通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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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講話器(電動式)
電腦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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溝通或電腦輔具用特殊開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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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
溝通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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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語音輸出之圖片或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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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/低階固定版型型語言溝通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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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言溝通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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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使用語言溝通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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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用語音溝通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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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板使用語言溝通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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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態顯示溝通器
三、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
身體、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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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立式站立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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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趴式站立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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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仰式站立架或傾斜床
預防壓瘡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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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墊床
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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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用照顧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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擺位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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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降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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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動式身體清洗槽
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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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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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利於移位之扶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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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-具仰躺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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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-具空中傾倒功能
義肢、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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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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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手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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腕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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肘下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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肘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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肘上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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肩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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髖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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膝上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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膝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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膝下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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踝離斷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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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部義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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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具及義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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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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踝足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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膝踝足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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髖膝踝足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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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肢矯具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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肘腕手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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腕手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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肩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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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柱矯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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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性背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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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柱矯具-有柱側彎矯正背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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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製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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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身訂製特製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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擴楦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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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身訂製特製鞋-新製開模
-不提供到宅評估
申請者沒有自有之電動輪椅(電動代步車)、帶輪型助步車、前臂軀幹支撐步態訓練器、電腦輔具、視障輔具、聽障輔具、義肢與矯具、個人衛星定位器。
-其他規定
1.當申請者已購買輔具者,本中心不開立評估報告書
2.申請項目需達該項輔具之補助年限才可申請
3.每人每2年度申請以4項輔具補助為限(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