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
1.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2.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
3.符合本縣長期照顧者管理中心失能人之服務對象
評估方式
1.到中心評估,採預約制
2.特殊定點評估:三人以上
3.到宅評估須符合條件
到宅評估標準
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標準
1.植物人
2.失智症極重度以上(含)者
3.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
4.身心障礙證明極重度或多重障礙(需含第七類重度)
5.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
6.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
7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:
限居住於本縣,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
1.偏鄉地區(泰安,獅潭,南庄)等上述鄉鎮市民眾,
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2.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