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

1.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
2.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

3.符合本縣長期照顧者管理中心失能人之服務對象

評估方式

1.到中心評估,採預約制

2.特殊定點評估:一周前預約

3.到宅評估須符合條件

到宅評估標準

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標準

1.植物人

2.失智症極重度以上(含)者

3.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

4.身心障礙證明第7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(需含第七類重度)

5.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

6.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

7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
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:

限居住於本縣,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

1.偏鄉地區(泰安,獅潭,南庄)等上述鄉鎮市民眾,

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
2.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

 

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

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


一、輔具中心必評項目

個人行動輔具

  • 輪椅

  • 電動型、普通型輪椅

  • 手推型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

  • 輪椅配件

  • 後傾式介護型動力電動輪椅

  • 電動輔椅

  • 電動床

  • 移位系統

  • 電動化步車

  • 移位腰帶

  • 移位轉盤

  • 移位板

  • 人力移位吊帶

  • 移位滑布

  • 新式移位滑墊

  • 移位機

視覺相關輔具

  • 點字機(打字機)

  • 點字觸摸顯示器

  • 可攜式擴視機

  • 桌上型擴視機

  • 視障用電腦輔具

  • 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

  • 語音手機

  • 智慧型或平板

聽覺相關輔具

  • 行動手機

  • 具雙向即時影像傳輸功能

警示、指示及信號輔具

  • 個人衛星定位器

電腦輔具

  • 電腦輔具用滑鼠鍵盤模擬器

  • 替代性滑鼠或鍵盤介面

  • 嘴控滑鼠

  • 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

  • PC影像動作感應滑鼠

  • 眼控滑鼠

  • 滿溢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

預防壓瘡輔具

  • 輪椅座墊

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

  • 爬梯機

  • 固定式動力垂直升降平台

  • 居家無障礙設施


二、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(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)

個人行動輔具

  • 推車

  • 輪椅附加功能

  • 具利於移位功能

  • 輪椅附加功能-具仰躺功能

  • 輪椅附加功能-具空中傾倒功能

  • 單支拐杖

  • 助步器

  • 帶輪型助步車

  • 姿勢控制型助行器

  • 輪椅支撐型步態訓練器

視覺相關輔具

  • 特製眼鏡(含特殊隱形眼鏡)

  • 包覆式濾光眼鏡

  • 望遠鏡

  • 放大鏡

  • 看字器

聽覺相關輔具

  • 助聽器

溝通輔具

  • 人工講話器(電動式)

電腦輔具

  • 溝通或電腦輔具用特殊開關

  • 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

溝通輔具

  • 無語音輸出之圖片或設備

  • 高/低階固定版型型語言溝通器

  • 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言溝通器

  • 電腦使用語言溝通器

  • 電腦用語音溝通器

  • 平板使用語言溝通器

  • 動態顯示溝通器


三、醫院及輔具中心皆可開立

身體、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

  • 直立式站立架

  • 前趴式站立架

  • 後仰式站立架或傾斜床

預防壓瘡輔具

  • 氣墊床

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

  • 居家用照顧床

  • 擺位椅

  • 升降桌

  • 移動式身體清洗槽

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

  • 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

  • 具利於移位之扶手

  • 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-具仰躺功能

  • 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-具空中傾倒功能

義肢、矯具

  • 義肢

    • 部分手義肢

    • 腕離斷義肢

    • 肘下義肢

    • 肘離斷義肢

    • 肘上義肢

    • 肩離斷義肢

    • 髖離斷義肢

    • 膝上義肢

    • 膝離斷義肢

    • 膝下義肢

    • 踝離斷義肢

    • 足部義肢

輔具及義具

  • 矯具

    • 踝足矯具

    • 膝踝足矯具

    • 髖膝踝足矯具

    • 下肢矯具配件

    • 肘腕手矯具

    • 腕手矯具

    • 肩矯具

    • 脊柱矯具

    • 支持性背架

    • 脊柱矯具-有柱側彎矯正背架

特製鞋

  • 量身訂製特製鞋

  • 擴楦修改

  • 量身訂製特製鞋-新製開模

 

-不提供到宅評估

申請者沒有自有之電動輪椅(電動代步車)、帶輪型助步車、前臂軀幹支撐步態訓練器、電腦輔具、視障輔具、聽障輔具、義肢與矯具、個人衛星定位器。

-其他規定

1.當申請者已購買輔具者,本中心不開立評估報告書

2.申請項目需達該項輔具之補助年限才可申請

3.每人每2年度申請以4項輔具補助為限(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