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

1.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
2.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

3.符合本縣長期照顧者管理中心失能人之服務對象

評估方式

1.到中心評估,採預約制

2.特殊定點評估:三人以上

3.到宅評估須符合條件

到宅評估標準

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標準

1.植物人

2.失智症極重度以上(含)者

3.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

4.身心障礙證明極重度或多重障礙(需含第七類重度)

5.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

6.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

7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
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:

限居住於本縣,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

1.偏鄉地區(泰安,獅潭,南庄)等上述鄉鎮市民眾,

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

2.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